食物平安关乎群众身体健康,按期清查正在售商品,及时下架过时食物。消费者采办到过时食物时,留意留存订单消息、商品实物照片、聊天记实等,依法本身权益;根据食物平安法从意赏罚性补偿,无需以人身蒙受损害为前提。
2026年2月10日20时53分,李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,正在阜新市承平区某超市运营的网店下单采办一瓶农夫山泉 100%NFC橙汁,现实领取货款1元。商品标注出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,保质期120天,饮用刻日至2026年1月28日。
庭审中,案涉超市辩称,仅凭商品照片无法过时饮品系本店售出,疑惑除商品被互换、自行存放过时等可能性;同时提出李某没有饮用饮品、无身体受损证明,且商家具备进货台账、商品来历,不该承担补偿义务,请求法院驳回被告诉讼请求。
李某收货后发觉饮品早已过时12天,随即拍摄照片并通过购物平台申请退款。商家当日退还1元货款,但领取赏罚性补偿金。两边协商未果,李某诉至阜新市承平区法院。
综上,阜新市承平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:被告某超市于判决生效十日内,向李某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 元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取超市之间买卖合同无效。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相关,运营者运营明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,消费者可从意价款十倍或者丧失三倍补偿金,添加补偿金额不脚一千元的,按一千元计较。本案案涉食物属于过时食物,属于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,并不属于标签瑕疵免责景象。李某从意千元赏罚性补偿金具备现实取法令根据。
日前,辽宁阜新市承平区法院审结一路收集购物买卖合同胶葛案件,消费者李某网购到已过保质期饮品,告状从意千元赏罚性补偿获院支撑。